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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问题

外国人来华工作相关问题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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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工作,涉及到了各种问题,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外国人自身,都因为对相关规定不了解而感到困扰, 导致企业不敢用外国人,外国人不敢在中国求职,甚至衍生出“三非外国人” 。所以本文来给大家分享这类信息。

首先让我们来聊一聊下面这个问题,我们都知道外国人如果想要入职中国的公司,必须先取得工作签证,再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那么工作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到底应该如何区分呢?

外国人工作签证是由中国使(领)馆签发,说明进入中国的事由、允许停留的时间、许可,在所持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是带防伪标记的一张薄纸。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 Z 字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的外国人。

那外国人可以和中国人一样随意变更工作吗?

当然是不可以的。外国人更换工作前都需要先更换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为什么外国人换工作需更换工作许可证?

如果工作单位已经变更,但工作许可证还未更换,不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要求,视为非法就业。

工作许可证右下方会显示一个二维码,扫描二维码会显示外籍人士的工作单位及具体职位。申请人任职单位或职务发生变更,需要自变更事项发生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外国人在发证机关规定的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但仍从事原职业的,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因此,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单位变更后,需及时注销原单位工作许可证,并在办理新单位工作许可证后再到新单位工作,否则将构成违法。如变更用人单位且不从事原职业的,需重新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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