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外国人来访审批操作规范
一、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邀请外国人来访
(二)性质:内部审批事项
二、设定依据
不宜公开事项。
三、办事部门
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四、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邀请外国人身份、级别由自治区外事办或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审批。
五、审批条件
邀请外国人来桂执行短期经贸、公务访问和留学任务。其中短期经贸、公务访问主要针对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经商、进行科技文化教育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外国公民。可根据实际情况,颁发一年多次、半年多次、3个月至6个月二次、3个月一次入境,每次最多不超过180天。留学主要针对学习签证(X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六、审批对象和范围
申请人为来桂短期经贸、公务访问、留学的外国人
七、申请材料
第一类:外国副部级以上人员来访(详见外国副部级以上人员来桂上报请示文范本)。
第二类:外国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来访,由邀请单位填报《外国人来华审批表》,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国人来桂执行短期经贸、公务访问任务,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2)邀请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职务及单位名称、邀请来华事由、人数、停留时间、费用负担等内容,以邀请单位函头纸行文并由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邀请单位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被邀请人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如被邀请人有来华记录,请提供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5)法人担保函(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确保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并按时出境,由法人亲笔签名,盖单位公章)
(6)双方往来情况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必要)
(二)外国留学生来华留学所需材料: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四联单(JW202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需经接收单位签字盖章与教育行政部门签字盖章。
(2)《外国人来桂学习批件》
八、工作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报自治区党委或政府、外交部、国务院审批时间)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5659230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二)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服务大厅,南宁市民主路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