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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成都市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 的通知

关于发布《成都市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 的通知

发布来源:成都外办

目录

为推动全市复工复产,对于疫情期间急需入境来(返)蓉的重要商务、物流、科技、生产和技术服务等类别的外国人,可由邀请单位本着“事由充分确属当前必要”原则,向所在地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阐明邀请事项必要性紧迫性的情况说明、疫情防控方案,经有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向四川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邀请函》。

一、邀请单位职责

邀请单位为我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依法在蓉设立的其他机构。

1. 向所在地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提交申请,制定并落实针对被邀请外国人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 提前书面告知被邀请人成都市对其入境后将采取的医学检测、集中隔离、居家观察、健康管理等措施要求及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核查被邀请人出发前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请其在相关承诺书上签名确认;被邀请人不从成都口岸入境的,需提前了解入境口岸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并告知被邀请人,请其严格遵守;
3. 如被邀请人被确认为确诊、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等情况,负责落实跟进相关救治、追踪管理等工作;
4. 向所在地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通报被邀请人邀请函获取、签证获取、入境和离境等情况;
5. 对所提交办理材料及邀请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违者将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提交申请

邀请单位向所在地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 申请报告(模板见附件1);
2. 邀请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定要求见附件2);
3.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曾来华的须提供此前签证复印件);
4. 邀请两人及以上人员来华的,应以表格形式作为附件提供被邀请人名单(包含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签证地点、所属单位及职务等信息)(附件3);
5. 被邀请人签署的知情承诺书(附件4);
6. 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
7. 所在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区(市)县审核(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

区(市)县受理单位应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对已受理的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应就邀请来华必要性和疫情防控等事项征求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门意见,并视情实地走访核实情况,报请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市政府外办复核(原则上2个工作日办结)

经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通过的邀请事项送市政府外办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材料清单如下:

1. 报至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申请材料;

2. 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意见。

(四)省外事办审批(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

市政府外办复核通过的邀请事项,由邀请单位递交至省外事办窗口申办邀请函。材料清单如下:

1. 报至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申请材料;

2. 市政府外办、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意见;

3. 省外事办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邀请函申请表格(省外事办官网下载);

(2)邀请单位担保承诺函(省外事办官网下载);

(3)邀请单位材料:邀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批复材料;邀请单位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进出口海关报关单(或涉外联系卡)。

注意:除“邀请单位材料”外,上述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 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理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事项。颁发签证的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有权拒发签证或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申办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邀请单位提供虚假申办材料、邀请单位为其他单位代办申请、被邀请人来华从事的活动与申请事由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