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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事指南 (汕头市)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事指南 (汕头市)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目录

一、办理流程

(一)邀请企业向所在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提交申请;

(二)项目或企业所在区(县)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办;

(三)市防控指挥办收到申请后征求市商务局意见,由市商务局审核商务来华人员的必要性,市防控指挥办审批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

(四)市委外办将申报材料(项目二)整理后上报省委外办,省委外办审批并出具邀请函;

(五)邀请函办理完毕后,各区(县)防控办通知企业到市委外办办理签领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邀请相关外国人来汕的批复件;

(二)项目或企业所在区(县)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三)被邀请人签署的知情书;

(四)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护照有效期需大于半年);

(五)如系来汕工作,请提供被邀请人有效工作许可。

三、特别备注

另外,因填报系统需要,请在申办公函中注明或附上以下信息:

(一)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组织机构代码);

(二)邀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

(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入境日期(年月日),签证地点(即被邀请人前往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