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邀请企业向所在区(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提交申请;
(二)项目或企业所在区(县)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材料审核同意后报市防控指挥办;
(三)市防控指挥办收到申请后征求市商务局意见,由市商务局审核商务来华人员的必要性,市防控指挥办审批同意后出具批复意见;
(四)市委外办将申报材料(项目二)整理后上报省委外办,省委外办审批并出具邀请函;
(五)邀请函办理完毕后,各区(县)防控办通知企业到市委外办办理签领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对邀请相关外国人来汕的批复件;
(二)项目或企业所在区(县)政府与企业共同制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三)被邀请人签署的知情书;
(四)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护照有效期需大于半年);
(五)如系来汕工作,请提供被邀请人有效工作许可。
三、特别备注
另外,因填报系统需要,请在申办公函中注明或附上以下信息:
(一)邀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组织机构代码);
(二)邀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地址;
(三)被邀请人来华事由,拟入境日期(年月日),签证地点(即被邀请人前往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所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