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办事指南(厦门市)
根据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公告,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快速蔓延,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3月28日后,外国人如需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来华,应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后方可入境。现将疫情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事项办事指南公布如下: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来华邀请(疫情期间)
二、办理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办理对象
我市政府机关、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四、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的文件规定。
五、申请条件
拟邀请外国人来厦从事经贸、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事由充分且确属当前必要,并征得所在区(火炬管委会、自贸委)同意。
六、办理方式
线上受理,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取件。
七、办理材料
邀请单位出具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①邀请单位简介;②受邀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工作单位;③受邀人来华的必要性说明;④邀请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承诺;⑤在华日程安排等。
八、办理流程
(一)邀请单位线上提交申请;
(二)内部审核;
(三)通知取件;
(四)发件及辅导(邀请单位携带省外办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前往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市外办出具的请示件,并接受辅导,以向省外办递交材料申请《邀请函》)。
九、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所需时间。
十、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一、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