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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含)以上人员-办事指南

厦门市关于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含)以上人员-办事指南

发布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

  (二) 编号:XMFAO35020004-3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办理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

  拟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前政要到访厦门的我市政府机关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

  确因本单位业务需要,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七、办理方式

  径至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申请。

  八、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正式公文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

  内容包括:邀请背景、申请理由、经费来源以及停留期限。

  2.《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一式3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访华日程安排1份

  4.随行人员名单1份

  5.受邀人中英文简历1份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递交申请;

  (二)内部审核;

  (三)转报上级部门;

  (四)窗口领取复函。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因上级部门审批需一定时间,除市外办的工作时限外,邀请地方正、副省级和中央政府副部级官员来访还应预留1个月申请时间,中央政府正部级及以上官员、前政要2个月)。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140/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9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