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为来厦访问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
(二) 办理编号:XMFAO35020007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办理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
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外国驻厦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厦机构。
五、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办理外国公务人员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
(一)应我市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邀请到访我市从事正常公务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由邀请单位提出申请:
1.持外交、公务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为其颁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入境人员;
2.持因公普通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为其颁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入境人员;
3.持外交、公务护照免签入境人员。
(二)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官员以及家属。
(三)国际组织驻厦机构官员以及家属。
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八、办理材料
(一)短期入境公务人员
1.申请单位出具的报告1份(说明申请理由、经费来源以及停留期限并加盖公章);
2.访华日程安排表1份;
3.申请人护照原件。
(二)外国驻厦领事馆官员
1.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出具的照会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申请人本人有效的“领事官证”复印件1份。
(三)外国驻厦领事馆官员家属
1.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出具的照会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领事馆官员(申请人家属)有效的“领事官证”复印件1份。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市外办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审核;
(三)被授权人审批;
(四)市外办审发签证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132/2856120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0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