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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业务申办指引(三)短期来穗工作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90 日及以下)

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办-业务申办指引(三)短期来穗工作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90 日及以下)

发布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目录

(三)短期来穗工作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90 日及以下)

短期(90 日及以下)来穗工作的外国人,需申请外国人短期来华工作许可(90 日及以下) 的,按本指引办理工作许可。

1. 适用范围

(1)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 90 日的:

①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②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③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④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2)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①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②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③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④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⑤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2. 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选择“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90 日以下含 90 日” 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扫描,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传至系统附件。

(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自材料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在线告知补正补齐事项;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 预审通过。

(3)受理

受理机构预审通过后直接受理。

(4)审查

决定机构自材料受理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按要求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受理时间重新计算) 。

(5)决定

决定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系统将自动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并通过网上系统信息交换至外交部门(驻外使、领馆),用人单位可在系统用户端自行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凭打印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所需其他材料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 Z 字或 F 字签证。全流程无须提交纸质材料核验申请人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温馨提示:受理机构或审查机构审核过程中对材料不符合要求并退回的,用人单位应尽快按退回的提示一次性完善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受理时间重新计算。

3.所需材料如下

序号 材料清单 提交形式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上传彩色原件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填写的信息注意与上传的附件信息保持一致。
   2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邀请单位邀请说明上传彩色原件包括申请人姓名、国籍、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并列明所有工作地点和入境次数。用人单位应在邀请说明中注明邀请外国人的费用安排,对邀请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等进行担保。
 3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上传彩色原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4其他上传彩色原件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系统”中注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还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1.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的,允许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申请时应填写全部工作城市名称(不超过5个)。
2. 应按准予批准的工作期限工作,不得延期。
3. 持Z 字签证,停留期不超过 30 日的,不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停留期超过 30 日的(含 30 日),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4.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经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或经我国驻外使、
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需重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