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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认证途径(仅供参考)

附录7 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认证途径(仅供参考)

发布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目录

学历和无犯罪记录认证途径

一、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途径(以下任一途径认证均有效)

(一)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1. 中外领事双认证。申请人国籍国外交部门认证→中国驻所在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具体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zggmzhw/lsgz/
  2. 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 中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二)港澳台学位(学历)证书认证

1.中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2.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三)中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

无须认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二、无犯罪记录及认证途径

无犯罪记录由申请人国籍所在国或经常居住地(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和地区)的警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出具,以下任一途径认证均可。

(一)中外领事双认证。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人国籍所在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
(三)外交部门(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无须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