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
(二) 编号:XMFAO35020004-3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办理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
拟邀请外国政府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前政要到访厦门的我市政府机关及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五、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
确因本单位业务需要,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七、办理方式
径至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申请。
八、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1份(正式公文格式打印并加盖公章)
内容包括:邀请背景、申请理由、经费来源以及停留期限。
2.《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一式3份(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访华日程安排1份
4.随行人员名单1份
5.受邀人中英文简历1份
九、办理流程
(一)窗口递交申请;
(二)内部审核;
(三)转报上级部门;
(四)窗口领取复函。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上报(转报)等所需时间。(因上级部门审批需一定时间,除市外办的工作时限外,邀请地方正、副省级和中央政府副部级官员来访还应预留1个月申请时间,中央政府正部级及以上官员、前政要2个月)。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140/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