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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认证政策问答

领事认证政策问答

发布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领事工作。

为加强领事认证工作管理,提高效率,使领事认证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我们根据《领事认证办法》和外交部有关文件规定整理归纳,采用问答形式刊登如下。

一、领事认证的概念

问:什么是领事认证?

答: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上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问:什么是领事认证的“单认证”、“双认证”?

答:所谓“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我省可直接办理领事认证的国家有韩国、泰国、巴西。涉及韩国婚姻认证,省外办单认证即可。涉及泰国、巴西认证的,目前只办理省外办单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具体要求请登陆我办网站。

问:如何办理发往与我未建交国使用公证文书的领事认证?

答:发往与我未建交国使用的公证文书,须先办妥外交部认证,再办理与我和文件使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

二、领事认证的机关及范围

问:领事认证的机关有哪些?

答:外交部领事司是领事认证工作的主管机关并办理所有送往使馆的认证。外交部委托地方外办开展领事认证或代办业务。目前,我省可办理领事认证的机关有7家,省外办及济南、青岛、烟台、威海、临沂、淄博市外办。省外办负责全省领事认证和代办济南、青岛、烟台、威海、临沂、淄博市以外的认证工作,济南、青岛、烟台、威海、临沂、淄博市外办负责本市领事认证工作。

问:哪些文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答:一般情况下,未经领事认证的文书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除个别国家对我单方面免除及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国家外,我国发往国外使用的商业和民事证书均须办理领事认证。

问:办理领事认证的范围?

答:近几年,领事认证的范围逐步扩大,主要涉及探亲、访友、留学、劳务、涉外婚姻、定居、收养、继承遗产、注册商标、投资、竞标、仲裁纠纷等。

问:我省认证哪些机构及其出具的证明?

答:1、我省各涉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2、一些特定机关出具的证书:

  (1)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分会出具的产地证明、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商品检验、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和产地证明书等。

三、发往香港、澳门、台湾证书的使用

问:发往香港、澳门、台湾的公证书需要认证吗?

答:发往香港使用的公证书均需经外交部领事司确认。可通过我省有关外办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发往澳门的公证书可直接送澳使用。

  发往台湾使用的公证书,由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向台湾海基会寄送副本,当事人持公证书正本向台湾海基会申请核对后使用。

四、在鲁外籍人员申办领事认证

问:外国人如何在我省申办领事认证?

答:外国人申办领事认证,须由外国驻我省领馆或领区范围包括我省的领馆出具照会,如系留学生可凭所在院校介绍信或领馆照会,向我办申请办理领事认证。

问:外国驻鲁领馆为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书在我省如何使用?

答:外国驻鲁或领区包括山东省的领馆为该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我省使用。

五、申办领事认证注意事项

问: 商业类文书申办领事认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 各类商业票据必须有办证企业的名称或公章及签字、贸促会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盖章和签字。

     2.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上述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贸促会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印章或经公证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问:民事类文书申办领事认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 结婚、学历、出生等实体公证书中应贴有当事人的照片,盖公证处钢印。当事人结婚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

  2. 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一式两份以上的公证书只能由同一位公证员出证。

  3. 一份内含数个内容的公证书仅限于送往香港使用。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证书原则上应一事一证。

  4. 涉韩婚姻当事人须填写《涉韩婚姻领事认证登记表》,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从事烹饪专业的经历公证仅办非实体公证书,即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厨师技术等级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6. 声明、委托等公证书,证词所述日期须与当事人签署声明书或委托书的日期一致。

六、不能认证的证书

问:哪些证书不能认证?

答: 1. 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

  2. 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 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文书出具机构、文书使用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 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

  5. 不予办理领事认证的其他情形。

七、领事认证的失效

问:领事认证会失效吗?

答: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八、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时效期

问: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有时效期吗?

答:有。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认证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办理领事认证时间

问:办理领事认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各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时间长短不一,以外国驻华使领馆公布的时间为准。

  外交部办理加急领事认证时间为2个工作日,平件4个工作日。

  我办办理加急领事认证时间为2个工作日,平件4个工作日,代办加急领事认证时间为1个工作日,平件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