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核实单》办理指南
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要求被邀请人提供《邀请核实单》,由国内邀请单位向相关部门提出办理申请。
一.受理范围
(一)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校(含社会办学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可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申请。咨询电话:63619506,63850983。
(二)注册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商务贸易活动的,可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咨询电话:62661008,62661099。
(三)重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为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审发《旅游邀请函》。具体受理范围和要求请另行咨询。咨询电话:63235094。
二.申请《邀请核实单》所需材料
(一)《邀请核实单申请表》原件,须正确填报并打印,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邀请人有效护照复印件,须清晰可见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如有来华记录,还需提供最近一次入境签证记录页。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如申报一年多次,自递交之日起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2个月。
(三)邀请单位签发的《邀请信》及复印件(原件是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邀请信内容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目的、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关系、费用来源等;
- 与护照信息一致的被邀请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学历、职业等;
- 邀请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 邀请信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笺纸打印,法人或经由法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担保函》,须使用邀请单位信签纸打印,法人或经由法人授权的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邀请担保函》基本要素:
1.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情况介绍,单位名称须使用全称;
2.邀请单位及被邀请人所在单位双方关系、以往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目前的业务进展程度;
3.被邀请人在境外单位担任的职务名称、职责范围,如涉及在邀请单位担任职务,须注明职务名称、职责范围;
4.被邀请人访华目的及必要性;
5.被邀请人预计访华日程、具体活动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须注明单位名称、所在地;
6.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中方接待人员的信息;
7.邀请单位对情况说明表述的真实性、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期间活动的合法性作出承诺;对被邀请外国人在华费用支付进行担保;承诺将敦促、监督被邀请外国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责任;
8.邀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如被邀请人不在其国籍国或永久居住地申请签证,须提供其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复印件。
(七)核实单位可能视情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审批期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存有异议的《邀请核实单》办理时限不定。
四.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联系电话:63056473
传 真:6385254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温馨提示
(一)《邀请核实单》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被邀请人原则上须在三个月内持《邀请核实单》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办理来华签证。
(二)邀请单位领取《邀请核实单》原件后,须自行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询。
(三)《邀请核实单》自签发之日起,邀请单位须三个月内前来领取。逾期未领,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说明情况。
(四)《邀请核实单》一经签发,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应将已签发的《邀请核实单》原件在签发期三个月内退回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时应提交变更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