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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深圳)

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深圳)

发布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深圳市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办指南

 

本申办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被邀请人能否获得签证最终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驻港、澳公署等决定。

 

一、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范围

深圳市直和各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二、邀请单位(申办单位)职责

1.制定并落实针对被邀请外国人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提前书面告知被邀请人广东省和深圳市对其入境后将采取的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健康管理等措施要求及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3.核查被邀请人出发前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请其在相关知情书上签名确认;

4.被邀请人不从广东口岸入境的,需提前了解入境口岸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并告知被邀请人,请其严格遵守;

5.如被邀请人出现确诊病例,负责落实跟进相关救治、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等工作;

6.被邀请人离境后向深圳市外办提交销签证明。

 

 

三、申请流程和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深圳市外办——深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广东省外办签发邀请函,并上传中国驻外使领馆。

四、申报材料

 

注:

1.第1至8项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9项材料为选择提供的材料;如需申办工作签证或需来华长期停留的,请提供第9项相应材料;

2.深圳市外办有权要求邀请单位提供以上所列材料以外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