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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计划-青岛市:鳌山人才引进计划

国内人才引进计划-青岛市:鳌山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来源: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目录

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海洋国家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设立“鳌山人才”引进计划。为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鳌山人才”引进计划的目标任务是:围绕重大科研任务,服务学科发展,自 2015 年起,每年面向全球吸引和
遴选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引领海洋重大基础科学前沿研究、关键技术发展等。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三条 “鳌山人才”引进计划设立领军科学家、卓越科学家、优秀青年学者和杰出工程师四个专项。

第四条 “鳌山人才”领军科学家专项旨在吸引和造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大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申请条件:

(一)全职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或每年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六个月;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岁(按遴选年 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担任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教授及以上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五条 “鳌山人才”卓越科学家专项旨在吸引和造就能带领本学科跟踪国际学科前沿并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申请条件:

(一)全职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5 岁(按遴选年 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担任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职归国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或同等层次的科学家。

第六条 “鳌山人才”优秀青年学者专项旨在吸引和造就国家级杰出青年学者。申请条件:

(一)全职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按遴选年 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担任著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助理教授及以上相应职位的经历,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获得“泰山学者”称号或同等层次的青年科研人员。

第七条 “鳌山人才”杰出工程师专项旨在吸引和造就平台建设骨干人员。申请条件:

(一)全职在海洋国家实验室工作;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岁(按遴选年 6 月 30 日实足年龄计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特殊技能或能攻克技术难关的人员可放宽至技师职业资格)。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指南发布。海洋国家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向全球发布遴选指南,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个人申请。在通知发布后,由本人向海洋国家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
候选人申报书》(包括个人简历、详细联系方式、聘期内工作目标、预期取得的成果和经费使用计划等),属功能实验室人员需经依托单位推荐。

第十条 评审遴选。海洋国家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申报答辩、任务论证,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审遴选,确认拟聘人选。

第十一条 公示考察。海洋国家实验室将拟聘人选的相关材料在相关媒体、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三条 资助经费。聘任期内,海洋国家实验室给予每位“鳌山人才”聘用人选人才津贴、科研补助经费、科研办公用房、购房安家补贴、人才公寓等方面支持,支持标准参照国际同类机构和《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鳌山科技创新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等执行。

(一)“鳌山人才”领军科学家专项

1.人才津贴:100-120 万/年;
2.科研补助经费:300-500 万元;
3.科研、办公用房;
4.与海洋国家实验室签署 6 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提供 500 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少于 6 年的,提供 18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赁费周转住房。

(二)“鳌山人才”卓越科学家专项

1.人才津贴:60-80 万/年;
2.科研补助经费:200-300 万元;
3.科研、办公用房;
4.与海洋国家实验室签署 6 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提供 300 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少于 6 年的,提供 14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赁费周转住房。

(三)“鳌山人才”优秀青年学者专项

1.人才津贴:20-50 万/年;
2.科研补助经费:100-200 万元;
3.科研、办公用房;
4.与海洋国家实验室签署 6 年及以上工作协议,提供 150 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少于 6 年的,提供 120 平方米左右的免租赁费周转住房。

(四)“鳌山人才”杰出工程师专项

1.人才津贴:20-30 万/年;
2.与海洋国家实验室签署 6 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协议,提供100 万元购房安家补贴;少于 6 年的,提供 90 平方米左右的免
租赁费周转住房。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按照事前审核、过程监督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每年
12 月份在人员绩效考评结束后,按照考评结果发放当年资助经费。资助经费按年分期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政策及保障措施。对于符合《青岛英才 211 计划》的“鳌山人才”,参照《青岛英才 211 计划》执行。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实行“合同管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聘期一般为 6
年,规定聘期目标及相应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聘任期满,可以根据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需要,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予以续聘,聘任期满不予聘任者,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 由海洋国家实验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招聘和考核工作,科研部、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审计与法务部等相关
部门协助。聘期内,“鳌山人才”聘用人选每年填写《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年度工作进展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目标和经费预算,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拨付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入选资格,终止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期结束,“鳌山人才”聘用人选须向海洋国家实验室提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聘期总结报告,经主任委员会
审议后,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专家听取“鳌山人才”聘用人选的述职总结,对其聘期履职情况进行专家评议。

第十九条 聘期内,“鳌山人才”聘用人选如因个人原因调离、辞职等,需提前三个月向海洋国家实验室提出申请,经主任
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合同,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鳌山人才”聘用人选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法规法纪、触犯刑律、在申请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海洋
国家实验室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待遇。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受本计划资助取得的成果符合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国家和海洋国家实验室有关规定的程序组织评价,并将评
价结果呈报人力资源部和科研部。

第二十二条 海洋国家实验室对“鳌山人才”引进计划科研启动资金资助下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相应的权益。资金资助下的
有关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发表时,应标注“海洋国家实验室鳌山人才引进计划科研启动资金资助”;资金资助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职务发明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洋国家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