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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计划-沈阳市:沈阳市政府“沈阳玫瑰奖”项目

国内人才引进计划-沈阳市:沈阳市政府“沈阳玫瑰奖”项目

发布来源: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目录

沈阳市外国专家奖励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调动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积极性,鼓励外国专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关于设立“友谊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外专发〔1991〕122号)、省政府《关于设立外国专家“辽宁友谊奖”和“辽宁外国专家荣誉奖”的通知》(辽政发〔2002〕5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奖项名称

  奖项名称为“沈阳玫瑰奖”,以市政府名义颁奖。

  二、评选对象

  应聘(邀)在我市政府机关、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农业、教育、科研、医药卫生、金融、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单位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凡已获得过“沈阳玫瑰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凡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对我友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参评“沈阳玫瑰奖”资格:

  (一)积极传授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我市解决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关键问题,或填补了某项空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二)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投产、运行管理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者。

  (三)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攻关提出重要建议,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者。

  (四)积极培养人才,捐赠有重要价值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者。

  (五)为引进国外智力和国际人才交流做出较大贡献者。

  四、评选程序

  “沈阳玫瑰奖”每年评选1次。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一般于每年4月份向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印发“沈阳玫瑰奖”评选通知,公布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

  (二)聘(邀)请外国专家单位填写《沈阳玫瑰奖申请表》,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按评选通知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沈阳玫瑰奖”的评审工作,并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事迹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

  (一)市政府一般于每年10月份举行授奖仪式,对荣获“沈阳玫瑰奖”的外国专家进行表彰奖励,为每名获奖专家颁发荣誉证书和价值3000元人民币以下的纪念性奖品。

  (二)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总结、推广、宣传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并为外国专家在沈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三)对获奖外国专家的聘(邀)请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可在引进国外人才项目上优先给予立项、资助。

  六、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护外国专家的安全和利益。对不宜公开身份和事迹的外国专家,不得公开宣传和报道;对可公开宣传报道的外国专家,在宣传报道前要征得聘请单位和外国专家本人同意。发稿前,应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外国专家奖励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统一归口管理。奖章、证书由市政府统一制作。外国专家奖励所需费用由市引智专项经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