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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安徽省: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

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安徽省: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

发布来源:安徽省外国专家局

目录

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实施意见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引进国际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外国专家的力度,积极打造引智精品,服务美好安徽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自2012年起在我省实施“外专百人计划”。

实施范围

“外专百人计划”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科研机构中实施。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科研院所可参照实施。

项目内容

安徽省“外专百人计划”包括两类项目:“外专百人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

(一)“外专百人计划”
1.引进对象

“外专百人计划”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引进50-1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2.评选条件

引进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外国专家、学者,引进后领衔所在单位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的创建或主持国家、省重点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的研究。

(2)在国外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后担任所在企业或金融机构高层主管。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企业落户安徽省内,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4)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中的主要成员。高层次外国专家团队主要是指以在皖高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围绕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专项以及特色优势学科引进的外国专家创新团队;或是其成员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外国专家管理团队;或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投资创业进行产业化生产的外国企业家团队等。

(5)具有特殊专长、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省“外专百人计划”与国家“外专千人计划”接轨,要求引进的对象为非华裔的外国专家,拟引进的外国专家应连续来华工作3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月。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对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资助方式及待遇

给予获批“外专百人计划”的每个专家50万元(以人民币计,下同)的一次性补助,并给予20%的工薪资助(以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的工薪或报酬为准,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依据《安徽省外国专家奖励办法(试行)》享受政府奖励和提供来华工作便利。省外国专家局根据“外专百人计划”专家在华工作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提高其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对该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授予“安徽省特聘外国专家”称号。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为外国专家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二)“‘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
1.引进对象

“‘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以外国专家为依托,项目专家应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聘请在华工作时间长、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外国专家。要求外国专家在推动企业技术攻关、管理水平提升、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人才培养中成效突出,为培育和发现“外专百人计划”后备人才创造条件。

2.评选条件

“‘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专家的评选条件按照略低于“外专百人计划”评选条件的标准执行。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对确需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培育项目拟引进的外国专家可以不受非华裔的限制。为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鼓励已入选省“百人计划”创业人才所在企业申报培育项目,以支持“百人计划”团队建设。

3.资助方式及待遇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评审获准的培育项目,根据其重要程度和专家来华工作时间给予每个专家项目每年10-15万元不等的资助。同时根据项目专家工作绩效给予政府奖励(按照《安徽省外国专家奖励办法(试行)》办理)和提供来华工作便利。每年评选在20项以内。项目的周期为三年,第二年及以后的资助须对项目效益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估考核合格后拨付。

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来源

“外专百人计划”和“‘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由用人单位(项目单位)申报,经评选批准产生。申报评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项目未获批准的,经再精选后,可列为省“外专百人计划”项目的来源之一;经筛选推荐参加省“外专百人计划”评选入围、未能评上,但专家层次高、创新能力强,又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经再精选,可列为省“‘外专百人计划’培育项目”来源之一。

(二)申报评审程序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引智部门组织有关用人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和外国专家达成引进意向后,由用人单位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经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引智部门审核后报省外国专家局。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的科研院所确定引进人选后,可直接申报至省外国专家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引智部门及中央驻皖单位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按照要求,属于经济技术类的专家项目报省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工作处,属于文教类的专家项目报省外国专家局国际交流合作处。省外国专家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报“省外专百人计划”评审委员会(由省外国专家局牵头,省人才办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提出人选建议,经厅长办公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有关要求

1.省“外专百人计划”经费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并按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审计。

2.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和淘汰机制。项目执行过程中,按年度进行认真总结,并在第二年申报计划时一并报送省外国专家局。总结中需对经费使用明细、专家工作情况、项目进度、成果效益等进行详细说明。对于未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受理第二年的项目申报。整个项目完成后,除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外,还需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估。

项目经费来源

每年根据引进专家的实际情况由省财政据实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