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签 | 人才引进 | 永居绿卡 | 政策咨询

>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外国高端人才(持R字签证)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外国高端人才(持R字签证)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发布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目录

外国高端人才(持R字签证)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申请人办理过《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已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三)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3.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申请人有效人才(R字)签证: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R字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签章页。

6.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7.其他材料:

(1)工作资历证明: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五)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

(2)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五)优秀青年人才需提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

(3)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办理过《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并已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在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全程在线申请。

2.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时已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提交过的材料,在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无需再重复提交。

(五)审批期限

1.预审期限:

5个工作日(以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预审与受理一并处理)。

2.审查期限:

3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