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签 | 人才引进 | 永居绿卡 | 政策咨询

>
>
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事指南

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事指南

发布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目录

申办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邀请单位为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才签证(以下简称“R字签证”)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二、适用对象

(一)邀请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邀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2.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请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tcsm.sh.gov.cn/wzj/,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网站:http://ftsh.sgst.cn)

3.对于参与国家任务团队中的外籍科研人员及理工农医等重点学科应届博士毕业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经市科委(市外专局)认定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最长可申请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

4.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3.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

四、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受理窗口核验,全程在线申请。

五、申办程序

1.邀请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应先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科技部国家外专局)(https://fwp.safea.gov.cn),在系统内进行单位账号注册。

 2.邀请单位网上填写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并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回复,请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邀请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

3.邀请单位注册所需材料具体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经受理窗口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

4.邀请单位打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通过“人才签证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入口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5.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申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

 6.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后,即可提交等待受理,受理通过后,邀请单位等待受理及签发机构对受理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进行审查。

六、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国内单位邀请函件:由邀请单位出具,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3.符合R字签证人才认定标准需提供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应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或含入选者的证明文件(发文名单);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应提交相关对应性奖励、奖项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应提交企业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暂行)》)及人才的证明材料,如外籍人才曾在华相关单位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相关单位拟邀请外籍人才提供企业管理或技术支持;

(四)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应提交12个月内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实缴)等投资证明和人才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优秀青年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应提供相关博士后证明材料;

(六)计点积分在85分及[A1] 以上的,提供相对应的积分证明材料。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6.其他材料:受理机构或签发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七、注意事项

1.符合本市市场化认定薪资标准为中国境内年薪应达到60万元人民币,在本市缴纳税金达到12万元人民币的外籍人才,还应提交聘用合同(派遣函)等材料,本市外国人才管理部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薪资标准。

2.在涉及薪资事项申请时,应提交单位及申请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包括外国人的月薪(年薪)、在沪月(年)交税金额、缴税地点等,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受理及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理下次业务时提供相应税单。

3.计点积分在85分[A1] 以上的申请人应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汉语水平能力(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聘用合同(派遣函)、来华工作年薪的收入证明以及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

4.计点积分涉及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指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缺特殊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行业协会出具推荐函,可给予计点积分最高10分的额外加分。主要包括:外资研发中心确有需要邀请的其他外籍人员;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确有需要邀请的其他外籍人员;经区级人才主管部门推荐的创新创业人才;有其他特殊专长并为上海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5.持R字签证入境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用人单位向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政策的要求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6.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认为中文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7.网上决定通过后邀请单位自行打印在线生成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8.政策发布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及部分表格和承诺书样张,请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tcsm.sh.gov.cn/wzj/),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http://ftsh.sgst.cn)。

9.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做好各审批机关约谈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审批机关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并暂缓用人单位、代办机构及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1个工作日(以提交完整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为准)。

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以网上受理材料为准)。

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将酌情处理。

九、材料接收方式与机构

1.接收方式

全程网上接收

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科技部国家外专局)(https://fwp.safea.gov.cn)。

2.受理机构名称及地点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核。

受理点: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民生路1500号三楼,17-19窗口(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

3.签发机构名称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决定。

4.窗口受理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