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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三、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发布来源:秦创原

目录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23、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按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的8%给予后补助奖励,对“专精特新”的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后补助奖励提高至10%,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投入强度达到10%(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奖补标准:R&D投入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R&D投入2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600万元;R&D投入5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5%,最高补助400万元。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奖补标准:按其R&D投入的2%,最高补助2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纳入西安市统计部门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上企业;

(2)申请企业须建立R&D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R&D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R&D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R&D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R&D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组织申报;

(4)年度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以下简称R&D投入强度)达到10%(含)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奖补标准:

①R&D投入5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②R&D投入2亿元(含)至5亿元的,一次性补助600万元;

③R&D投入500万元(含)至2亿元的,按5%,一次性最高补助400万元。

(5)年度R&D投入达到500万元且R&D投入强度达到3%的规上企业奖补标准:

按其R&D投入的2%,一次性最高补助200万元;

(6)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备案表;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4、对于上一年度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获批中央财政经费,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最高支持1000万元。

【实施细则】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子课题(任务)不纳入补助和奖励支持范围;

(2)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批复后,按每年中央财政经费到账并由牵头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给予1:1无偿资助经费配套,每个项目奖励期限内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

(3)以上条款,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在秦创原总窗口只享受一次支持;

(4)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合同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

(3)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凭证。

25、对于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海外留学人员持有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组建企业实施产业化且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意见的,按照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到位资金的20%予以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实施细则】

(1)本条款所指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是指高等院校、研究所在职、离职或办理停薪留职创业的科研人员;

(2)本条款所指的海外留学人员是指:

①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取得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②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入籍,且取得一定科技成果的人员。

(3)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须提供高校院所开具的工作背景证明;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或提供绿卡、永久居留证明或入籍证明;

(2)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发明和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明确支持意见的证明文件;

(3)实缴注册资本到帐凭证、银行入账单。

26、对列入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对企业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参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

【实施细则】

(1)本政策的企业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需经新区认定;

(2)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证明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计划书(可自行编写,主要包括产能设计、建设内容、投资计划等);

(3)企业技改、扩能、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合同、项目支付凭证及发票;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7、对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认定当年企业研发费用总额的30%择优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60万元。对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除上述给予30%的研发费用总额补贴外,按照企业初次流片实际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流片费用补贴最高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支持1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半导体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金融服务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上报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数据统计;

(2)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经费投入辅助账或专项账,且研发经费投入需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研发经费,申请补贴奖励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3)补贴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贴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研发经费投入年度,补贴奖励资金在补贴奖励年度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1)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上年度各级政府部门立项安排的科技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文件;企业自行安排的研发项目和相关立项计划和依据;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研究的项目,提交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协议。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证明、结题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报告等;

(2)上年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近两年与主营业务相关知识产权授权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证明企业为科技型企业的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3)申请流片费用补贴的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企业需提供初次流片服务的合同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