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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体系介绍

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律体系介绍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3.1中国法体系介绍

3.11中国的法律体系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中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确立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对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

根据宪法和法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司法解释也是中国重要的法律渊源。中国的司法解释特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可以与其上位法即宪法和法律相冲突。法院可以直接引用司法解释作为判决依据。

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部分司法案例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中国的司法案例称为指导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尚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有重要参考作用。

3.1.2国际经贸协定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目前,中国和109个国家之间有生效的双边投资协定;截止到2018年12月2日,中国已经签订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截止到2019年10月17日,中国已经签订17个自由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