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变更、补办、注销和许可通知注销业务申办指引
申请人已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90日以上),需要延期、变更、补办及注销的,按本指引办理。
1. 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点击“许可延期、变更、注销及许可证补办”模块, 选择相应业务,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相应的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2)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自材料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一次性在线告知需补正补齐事项;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 预审通过后,用人单位携带纸质材料到受理机构核验。
(3)受理。
用人单位携带纸质材料至受理机构进行受理(补办无须核验纸质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4)审查。
延期业务 5 个工作日内,变更、补办、注销业务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按要求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再次提交审核(受理时间重新计算)。
(5)决定。
决定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系统自动更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芯片信息。
提示: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受理机构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注销证明;涉及个人信息变更需要制卡、换卡或补办卡,需到受理机构领取新的许可证件。以上也可通过在申请时提出邮递需求,申请邮政速递送达,邮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