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材料清单
表 1-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形式 | 要 求 | 备 注 |
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 上传彩色原件√ 核验并收取原件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的部门公章,并上传至系统。填写的信息注意与上传的附件材料信息保持一致。工作经历:需填写申请人近十年的连续工作经历。如某时间段为待业状态,单位名称、工作岗位、职务、工作任务均填写为“无”。 |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部门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
2 | 工作资历证明及翻译件 | √ 上传彩色原件√ 核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 至少提供 2 年及以上与现申请职务相关的全职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 包括职位、工作时间、工作表现, 加盖单位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应为全职工作经历,实习和兼职不计入工作经历。 |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形式 | 要 求 | 备 注 |
3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 书、职业资格证明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 1.国外获得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2.港澳台获得的最高学位(学历) 证书,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中国境内获得的最高学位(学历) 证书,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1.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 类)(一) 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可采用承诺制。2.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明,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3.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
4 | 无犯罪记录证明及翻译件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并收取原件 | 由申请人国籍所在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无须认证。港澳台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4.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 6 个月内。 | 外国高端人才(A 类)可采用承诺制。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
5 | 体检证明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并收取原件 | 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境内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签发时间在 6 个月内有效。 | 1.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2.承诺制:入境前采用承诺制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入境后补充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并承担风险。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须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 |
1.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和代表、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属于代表处的应补充提供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形式 | 要 求 | 备 注 |
6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非中文派遣函提供翻译件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应提供中文合同,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聘用合同或派遣函和任职证明:应包含工作地点、职位、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代表处需同时提供有效代表证。 | 代表证。属于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应补充提供三方有效合作合同或协议;境外派遣函和任职证明 (书):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广州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派遣函,广州子公司或分公司出具任命书或任职证明。派遣函与任职证明(书) 内容要一致(任职证明的工作时间可短于派遣函的派遣时间)。境内派遣函和聘用合同: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派遣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广州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申请人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
7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
8 | 申请人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 上传彩色原件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 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 大小40K-120K 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 真色彩。 |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 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9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 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 周岁以上家属需提供(不采用承诺制) | 1.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 周岁的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2.如无随行家属可不填。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形式 | 要 求 | 备 注 |
10 | 其他材料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 (需加盖单位公章) | 外国高端人才(A 类):需提供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计点积分达到相应人才标准A、B 类的,需提供每项计分的证明材料。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申请人职业资格证明 。年满 60 周岁及以上的申请人,需提供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含意外和医疗保险) 的证明材料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收取原件),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应在“系统”中注册。申请人选择非国籍国办理签证的,须提供说明函,并承诺自行承担签证失败的风险。企业或申请人自行出具的说明函件需盖单位公章或签名( 收取原件)。其他需要企业配合提供的相关补充性调查材料。 | 1.外国高端人才(A 类):以承诺函形式提交材料的,承诺函应承诺同意许可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进行材料补充调查。2.审批机构可根据审核需要,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他材料, 作进一步调查。 |
备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指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即法律实体),但在境外从事实质性商业活动的境外企业的员工,为履行雇主从中国境内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期间报酬由境外雇主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提供者数量根据合同规定的要执行的任务大小决定。已获得过《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可于系统查询到相关记录的申请人再次申请时,可不提交最高学位(学历) 证书。再次申请、延期、变更等提供的高于原学历的学位(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经使、领馆认证的认证件。 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材料。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经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须重新提供。 |
表2-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所需材料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形式 | 要 求 | 备 注 |
1 | 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 R 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和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护照除遗失等特殊情况外,需要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所持护照一致。如不一致,须上传新的护照信息页,并更新护照相关信息,予以说明。 |
2 | 体检证明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并收取原件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检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 6 个月内。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未提供的应提供。 |
3 | 合同 | √ 上传彩色原件 √ 核验原件 √ 收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入境前未提交或申请人薪酬发生变化时需提供,无变化不用提交 |
备注:申请人应补充填写“系统”中有关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部分信息。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