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第一条
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第三条
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一条
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第二条
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