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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永居投资类申请条件

中国永居投资类申请条件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目录

一、 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并且纳税记录良好:

(1)在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中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以上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二、 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如果投资于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则需要提供确认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

(5)另需提供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如果是控股股东的公司或企业,则需要提供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经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三、 禁止性要求

此外,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移民管理局可以取消其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同时收缴其所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宣布作废。

(一)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人民法院判处驱逐出境的;

(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骗取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未经批准每年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三个月或者五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满一年的。

申请中国永居的条件较为复杂,各地政策细节也有所不同,更多关于中国永居的申请欢迎搜索中创侨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