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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如何申请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投资者如何申请在中国的永久居留资格?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目录

申请条件

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并且纳税记录良好:

(1)在国家鼓励类产业投资中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3)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4)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以上人员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如果投资于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则需要提供确认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

(5)另需提供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并经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如果是控股股东的公司或企业,则需要提供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经中国驻外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注意事项

(1)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前来办理。

(2)证件照应为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照,尺寸48mm×33mm。

(3)申请人变更过国籍的,需提交加入外国国籍证明。

(4)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更名证明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5)国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养证明、更名证明等相关材料,可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以提交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不可为本人声明)。

(6)外文证明材料需经国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译成中文并加盖公司印章,另需提供该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人如需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上打印中文姓名,应在申请表上“其他需说明事项”栏目中写明“制证时需打印中文姓名”。

(8)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补充材料,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提交材料的,予以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