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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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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国科办智﹝202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积极推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协议的签署与实施。目前已与法国、德国、新加坡签署了政府间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协议,其中中法、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已开始实施,中新青年实习交流计划实施方案正在磋商中。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对于服务外交大局、引进外国人才、增进人文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中央要求,将领导人高访成果落到实处,推动青年国际实习交流协议尽快落地实施,现就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1.项目人员:双方高校(含职业、技工院校)的在校生或毕业不满1年的毕业生,在接收国学习的留学生可在该国直接申请实习,无需返回原籍国。

2.实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其中,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入境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入境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加注“实习”。

3.配额管理:1000人/年。采用全国配额,用完即止,以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各审批机构可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中实时查看配额使用情况,具体使用操作说明请参见系统公告。

4.所需材料: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需要提交申请表、实习合同、实习确认书(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出具)、护照。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需要提交申请表、实习合同、实习确认书(由法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合作处出具)、护照、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注:《中法两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人才交流合作的协议》适用于国际青年实习交流计划)。

5.办理要求:

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全程在线办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实习生入境后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入境前全程在线办理(免除入境前受理环节),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受理环节查验材料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

1.项目人员:双方高校(含职业、技工院校)已至少完成四个学期高等教育的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不满1年的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实习领域应与实习生即将获得或已经持有的学位或资格具有相关性。

2.实习期限:同“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3.配额管理:同“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4.所需材料:实习期限为90日及以下的,需要提交申请表、实习合同、实习确认书(由德国工商大会驻华机构——德中工商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含北京、上海、广州分公司)、护照。实习期限为90日以上、6个月以内的,需要提交申请表、实习合同、实习确认书(同上)、护照、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

5.办理要求:同“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

三、其他事项

青年国际实习交流项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负责沟通协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实施。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负责指导各地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外国实习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工作。

中法、中德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协议文本请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审批端查阅,网址:国家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177.102/。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科技部010-5888422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010-84209135

科技部办公厅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