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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申办贴士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事项办事指南》(来华工作90日以上,不含90日)申办贴士1

发布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目录

申办贴士: 注册流程及操作指南

一、申办程序

1.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科技部国家外专局)(https://fwp.safea.gov.cn),在系统内进行单位账号注册或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即可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也可直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s://kjgl.stcsm.sh.gov.cn/fwps/stcsm/login/loginX.jsp)。

2.通过相关业务入口登录系统,如实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申请信息等内容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

       3.上传所有材料原件后,即可提交等待预审通过;预审通过后,请经办人携带上传的所有材料原件至受理窗口核验,受理通过后,等待审查。根据不见面审批3.0,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B类和C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B类和C类)及所有注销业务,用人单位可采用“承诺制”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其他涉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延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变更等业务仍维持原有流程不变,无需到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3.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4.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5.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人员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智〔2020〕18号)。

9.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3.0版)进一步优化本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10.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持续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4.0版)大力吸引外国人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提供材料标准

1.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2.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

  3.所需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认为中文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2.关于文书领事认证规定可查询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具体联系相应的中国驻外使、领馆。

3.政策发布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及部分表格和承诺书样张,请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http://stcsm.sh.gov.cn/wzj/),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http://ftsh.sgst.cn)。

4.网上决定通过后用人单位自行打印在线生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凭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入境前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时全程在线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及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需提交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到受理窗口核验。其中,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一)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标准的申请人无需递交纸质材料核验。

6.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7.办理延期、变更、补遗、注销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相关事项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到受理窗口核验。

8.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

  9.用人单位和外国人应确保提交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做好各审批机关约谈及事中事后监管的核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审批机关有权依法取消行政决定,并暂缓用人单位、代办机构及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