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41、对列入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万元启动资金。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平台项目10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以内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的创新能力项目补助。对评估为优秀的创新平台,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42、对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在认定后一年内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主要用于科研活动和设备购置。对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的专项经费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和陕西省级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授牌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专项经费后补助。
【实施细则】
参照《西安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9〕81号)执行。
【申报材料】
(1)重点实验室认定批复文件;
(2)实验室的综合考核评价证明文件;
(3)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计划方案。
4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省级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以内补助,用于创新平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获批的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每年给予200万元平台项目建设补助。根据国家级创新平台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对评估良好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平台建设项目补助。
【实施细则】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相关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其中:
(1)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企业(项目、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资金支持的,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相关认定文件;
(2)创新平台评估证明文件;
(3)产值相关证明材料(规上企业出具国家统计数据相关财务状况报表、其他企业出具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