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技企业税收奖补
38、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企业正常纳税年度起,前两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分段奖励,3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奖励50%;5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6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70%。后三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增量奖励,环比增量10%以内的部分,奖励增量的90%,环比增量10%(含)以上的部分,奖励增量的100%;同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留成部分环比增长20%(含)-50%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20%,环比增长50%(含)以上的,再奖励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30%。
【实施细则】
(1)产生税收的前两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西咸新区留成部分分段奖励,3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奖励50%;5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6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70%;
(2)后三年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西咸新区留成部分环比增量奖励,环比增量10%以内的部分,奖励增量的90%,环比增量10%(含)以上的部分,奖励增量的10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西咸新区留成部分环比增长20%(含)-50%的,再奖励西咸新区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20%,环比增长50%(含)以上的,再奖励西咸新区留成部分上年基数部分的30%。
【申报材料】
申请年度及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税缴纳证明。
39、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0、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积极性,对公司制或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或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