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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中国-“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效、法律化政务服务

2.投资中国-“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效、法律化政务服务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2.4“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效、法律化政务服务

2.4.1相关政策概述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19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要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中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公平对待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促进外商投资。

·    二是明确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    三是明确市场主体应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守国际通行规则。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推进“放管服”等改革,中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主要体现为“4个聚焦”。

第一,聚焦减审批减材料,市场准入门槛不断放宽。持续大幅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制度。

·  2019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门联合印发了《全国投资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事项由151项缩减至131项。

第二,聚焦规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监管不断强化。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  探索推进“大数据”监管。

第三,聚焦激活力减负担,服务中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

·  进一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清理有违产权保护原则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大力推进减税降费。

第四,聚焦减环节压时限,市场主体获得感不断增强。

·  简化优化审批办理环节,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再造审批流程,将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一网通办”,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企业开办、用水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的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

2.4.2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是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借助多双边平台,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实施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着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具体如下:

第一,以实施负面清单制度为核心推进投资自由,在多个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第二,以放松管制为核心推进投资便利。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第三,以法治建设为核心推进投资保护。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完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第四,以优化服务为核心加强投资促进。不断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促进外资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资,促进外资优化区域布局,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我国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结构优化中的积极作用。

第五,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率先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改革开放40年来外资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第六,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实施开发区创新提升工程,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和开放型经济发展。

在上述多项措施的基础上,中国将长期坚持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

2.4.3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   市场准入进一步放宽

·    放宽投资准入门槛

中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简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2020年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商用车制造、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以及种业等领域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外资准入限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允许外商投资中药饮片、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动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    降低企业准营门槛

自2019年12月1日起,各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待试点成熟后,将实现地域全覆盖,在全国推开实施。

“证照分离”为企业、创业者取得参与市场经营的资格提供便利,进一步降低企业准营门槛。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    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

提高来华工作便利度。支持各地区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对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

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持续深化规划用地“放管服”改革,加快外资项目落地进度,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多规合一、多验合一,推进信息共享,简化报件审批材料。

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在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依法以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

§   公正监管进一步推进

·    促进公平竞争

ü  提高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

ü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

ü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

·    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

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成本。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ü  “双随机、一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抽查项目基本涵盖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涉及的主要事项。

ü  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ü  “互联网+监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   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将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相关措施包括:

·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    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    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www.singlewindow.cn)”办理。

·    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大力推进减税降费,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2013年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幅度为73%,政府性基金项目减少幅度为30%。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措施落地,进一步降低了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放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并加大优惠力度,进一步清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商业银行、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2.4.4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   北京和上海

北京市和上海市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估的两个样本城市,于2018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1日推出了大量改革举措,为企业创造了更加便捷的营商环境。2019年9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在全国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有13项在全国复制推广,有23项供全国借鉴。

其中,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    开办企业: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

·    获得电力: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

·    财产登记:提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

·    缴费纳税: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

·    跨境贸易: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口岸通关提前申报;

·    执行合同: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

§   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交流互鉴,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8月3日发布《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包括28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

·    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方面8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多规合一”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改革、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等改革、区域评估改革、“标准地”改革、限时联合验收改革、强市放权改革、制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    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方面3项:“一照多址”和“一证多址”改革、涉税业务“全市通办”、以“线上税银互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3项:推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贸易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模式。

·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面4项: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定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大数据监管、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

·    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4项:“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保”、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获得电力便利化改革。

·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6项: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标准化、集成套餐服务、民生服务“指尖”办理、不动产登记改革、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