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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的办事指南

厦门市关于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的办事指南

发布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为来厦访问持外交、公务护照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

  (二) 办理编号:XMFAO35020007

  二、事项类别:其他权责事项

  三、办理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

  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外国驻厦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厦机构。

  五、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办理外国公务人员签证延期及居留手续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

  (一)应我市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邀请到访我市从事正常公务活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由邀请单位提出申请:

  1.持外交、公务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为其颁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入境人员;

  2.持因公普通护照及我驻外使领馆为其颁发外交、礼遇、公务签证入境人员;

  3.持外交、公务护照免签入境人员。

  (二)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官员以及家属。

  (三)国际组织驻厦机构官员以及家属。

  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外办出入境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八、办理材料

  (一)短期入境公务人员

  1.申请单位出具的报告1份(说明申请理由、经费来源以及停留期限并加盖公章);

  2.访华日程安排表1份;

  3.申请人护照原件。

  (二)外国驻厦领事馆官员

  1.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出具的照会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申请人本人有效的“领事官证”复印件1份。

  (三)外国驻厦领事馆官员家属

  1.外国驻厦总领事馆出具的照会1份;

  2.申请人护照原件;

  3.领事馆官员(申请人家属)有效的“领事官证”复印件1份。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市外办递交申请材料;

  (二)经办人审核;

  (三)被授权人审批;

  (四)市外办审发签证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132/2856120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0日)

  (四)网址:http://fao.xm.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0592-2856129

  十四、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