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牌子。
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接受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外事工作总体谋划、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外事管理、检查督办等。设置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局性、战略性、跨部门重大涉外事项和重要涉外活动。起草全区外事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订全区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外国党宾、国宾、重要外宾及外国驻华使领馆、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国际组织等官员访藏的接待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工作。
(三)负责协调对以自治区为其领区范围的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事宜。承担国家实施领事认证、领事保护和领事协助相关事务。
(四)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工作。
(五)负责自治区边境地区涉外事务及边界事务。
(六)统筹协调自治区与邻国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七)指导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涉外案(事)件。
(八)统筹协调自治区对外援助工作。
(九)统筹自治区对外民间交流交往工作。
(十)负责全区港澳事务。
(十一)负责全区外事业务培训工作。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