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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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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各地州(市)外事工作,协调处理自治区重要涉外事务。

(三)负责贯彻执行、协调推进自治区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并对外事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政策指导、情况通报、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和干部培训等工作。

(四)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区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推动自治区与周边国家地方层面各领域合作。

(五)负责来疆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驻华外交人员来疆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统筹协调自治区“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工作。

(七)负责自治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的审发和管理,外国签证的申办,审发应邀访华外国人的签证通知函电,代理领事认证和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APEC)业务。

(八)负责外国驻疆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九)负责外交部授权和委托的国界勘界、联检及边界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

(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境外记者来疆采访的活动。

(十一)负责自治区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联系;协调自治区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工作。

(十二)负责自治区涉港澳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侨工作。

(十三)负责口岸的规划、报批、开放、建设指导等工作;负责口岸的综合协调、监督和服务;组织跨区域合作和文明共建。

(十四)受外交部委托,承担我国部分驻外使领馆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