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境内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 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①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②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③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④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⑤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⑥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⑦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⑧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及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
⑨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选择“境内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模块,填写相关信息。申办程序与境外申办“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程序相同。即网上提交申请——预审——受理(到受理机构核验纸质材料)——审查——决定——发证(自取或邮政速递)。
(3)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与境外申请材料清单表1及表2基本相同。其中,符合在境内转聘条件且“系统”内可查到相关记录的,可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和无犯罪记录,但需上传有效的居留许可证件和上一任期工作许可证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