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引(90日以上)
外国人来华工作,合同劳动期限超过90天的,按本指引办理工作许可。
1. 境外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新办)
(1)申办程序
首次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后 15 日内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按以下两个步骤办理:
①入境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A.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选择“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入境前)”模块——选择人才类别(根据申请人的条件,选择A、B、C类之一)。
a.在线填写。
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和用人单位的聘用相关信息,填写信息必须与附件 材料信息一致。学历填写学士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下学历只需填写最高学历),工作经历填写毕 业后或近十年至今的连续工作经历(含待业)。填写完后,打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系统。
b.上传材料。
按表1清单材料逐一上传,所有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上传至对应附件栏中。
B.预审。
受理机构应当自网上材料提交成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内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补正补齐事项; 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预审通过。
C.受理。
受理机构对材料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审查。
D.审查。
受理后决定机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按说明要求进一步提交补充材料再次提交申请。
E.决定。
决定通过的,系统将自动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通过网上系统信息交换至外交部门(驻外使、领馆),用人单位可在系统用户端自行下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并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凭《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及其他办理签证所需材料到所选定的驻外使、领馆办理Z 字或 R 字签证入境。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次日起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每次退回用人单位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受理时间重新计算。
②入境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网上申请。
登录“系统”——点击“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入境后)”模块,准确填写 Z字或R 字签证相关信息。
B.上传材料。
按表 2 清单上传相关材料。入境前体检采用承诺制的,入境后补充境内指定机构出具的有效体检证明(签发 6 个月内)。
广州市体检机构:广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207 号,电话:020-87537322。
C.网上预审。
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在线告知补正补齐事项;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预审通过,用人单位到受理机构提交纸质材料。
D.受理。
受理机构审查纸质材料原件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 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
E.审查。
受理机构对材料进一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决定机构审批。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用人单位并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按说明要求进一步提交补充调查材料再次提交。
F.决定。
决定机构审批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系统显示“证件信息已查验”,用人单位可领取证件;决定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原因。
G.取证。
以下任一方式取证均可。
a.申请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携带《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至受理机构领取证件。
b.申请邮政速递送达。用人单位在网上提起申请时提出邮政速递需求,决定通过后,受理机构将所申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件邮寄给用人单位(邮费到付)。
办结时限:决定机构自材料受理之次日起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并退回的,用人单位应尽快按提示一次性完善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每次提交材料的受理时间重新计算。
(2) 申报材料
①材料要求。
申请人根据申办许可业务的种类,按材料清单及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材料要求如下:
A.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真实性(不能提供虚假材料)、完整性(材料必须齐全)、有效性(在有效期内)、一致性(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提供的材料信息一致)和连贯性(一个文件多页的,按页码顺序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要求。申请人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列入“系统”不诚信名单。
B.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拍照的照片,受理机构核验纸质原件材料时,许可申请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用人单位自行出具的函件均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C.非中文材料须提供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D.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