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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

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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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是中国与巴勒斯坦两国之间为了和平友好的外交关系,本着有利于两国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等方面的发展而设立的。

1965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在北京设立享有外交机构待遇的办事处。1988年11月20日,中国宣布承认巴勒斯坦国,两国建交。同年12月31日,巴解驻京办事处改为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馆,其主任改任巴勒斯坦国驻华大使。

1990年7月5日起,中国驻突尼斯大使兼任驻巴勒斯坦国特命全权大使。巴实行自治后,1995年12月,中国在加沙设立驻巴民族权力机构办事处,2004年5月迁至拉马拉。2013年10月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勒斯坦国办事处。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No.52 Al-Tira Street, Ramallah, Palestine  

通信地址:P.O.BOX 1942, Ramallah, Palestine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STATE OF PALESTINE  

电 话:00970-2-2951222(总机)  

传 真:00970-2-2951221  

值班/领事保护:00970-595776516  

电子邮箱:chinaemb_ps@mfa.gov.cn  

办公时间:周日至周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30,下午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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