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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外国专家局

沈阳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来源:沈阳市外国专家局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事业发展和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基础研究、重大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城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全市、区县(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区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负责国际、国内和区域间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联系服务一批优秀科技人才,负责市属科研单位、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创新基地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承担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

(十五)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对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技术研发提供立项支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十六)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强化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培育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协调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着力打造沈大高新技术产业经济带,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国际合作处(引进国外智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对外交往、交流、引进国外智力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和出国(境)培训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境外研发机构建设和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管理。组织国家、省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

科技人才与外国专家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负责科技人才奖励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联系、服务优秀科技人才和重点外国专家。组织国家、省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推荐。

行政编制5名,处长职数1名、副处长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