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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发布来源:吉林省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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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一)拟订全省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全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全省实验室建设,推

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吉林的相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

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省政府友谊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等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承担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医药健康产业处、国际合作处、外国专家服务处、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科学技术奖励处、人事处(老干部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人姓名:李 岩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

  邮政编码:130022

网址: http://kjt.jl.gov.cn/

  联系电话:0431-88932119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外国专家服务处

1.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指导重点领域外国专家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处理引进外国专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负责外国专家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建立外国专家项目绩效评估制度,指导重点单位组织实施外国专家项目。

3.负责重点聘请外国专家总体规划和重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重点项目外国专家渠道开辟与管理,负责重点项目成果总结,指导重点项目单位的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5.研究提出重点领域引才聚才用才平台和基地的规划布局、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相关平台和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

6.负责推广、跟踪、宣传引进外国专家成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成果评价标准、管理办法。

7.开展外国专家需求分析和预测,组织建设外国专家数据库和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外国专家资源及需求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

8.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9.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开辟境外优质培训资源,总结评价和推广应用培训成果。

10.负责省引进外国专家和出国培训等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提出完善引智经费管理办法建议并负责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11.牵头负责省外国专家局综合业务。

12.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431-88955472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

1.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外国人才流动、使用和发展规律等。

2.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定期调整引进外国人才指导目录,制定评价办法,健全引进外国人才工作机制。拟订外国人才在吉林省工作的激励政策并推动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指导监督市(州)实施。

4.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发放《外国高端人才签证确认函》。推动建立外国人才签证、工作许可、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衔接机制。

5.承担外国人聘用单位的信息登记和备案工作,监督指导单位做好外国人的服务管理工作。

6.承担“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承担“省政府长白山友谊奖”评审和表彰工作。组织外国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咨询。组织协调外国专家参加重要活动和休假等。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外国专家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开展省外国专家局综合业务。

8.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431-8963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