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统访问
1.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科技部国家外专局)。
2.单位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切换部门至“市科委”,点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选择“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90日以上)”即可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也可直接登陆上海一网通办进入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浏览器推荐:IE10级以上、火狐浏览器、谷歌浏览器。
二、注册流程
1.网上注册并完善单位资料。
2.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后,需由经办人员携带单位注册信息表原件及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系统提交后无需等待审核通过,请直接至受理点窗口审核材料)。
3.政策发布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政策、办事指南及部分表格和承诺书样张,请参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三、单位操作指南
用户打开浏览器输入网站地址,在网站右上角有“现在注册”按钮,如果是新用户请点击“注册”按钮,即可进入注册提示页面。阅读完注册须知后点击“我知道了”按钮,即可进入注册信息页面。
准确填写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批准证书号与公司名称,输入手机号码获得验证码,设置密码并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后,点击“开始注册”按钮。请注册单位在“单位受理所在行政区域”列表里以注册地或者办公地(请补充提交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选择业务受理点。当页面显示“注册成功”之后,点击右上角的“马上登陆”按钮,进入公司信息页。
进入单位账户后,点击右侧“完善单位资料”。所有内容按照单位持有的证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录入信息后点击“保存”,点击“打印单位注册信息表”(建议导出留存备份,企业需要将注册表打印盖章后,作为电子附件彩色上传至系统“附件”处)。
按要求上传所需的附件。注意:所有附件须原件彩色上传。只有当页面显示“上传成功”时才表示文件已上传。所需上传附件如下表: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备注 |
1 | 单位注册信息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加盖本单位公章 | 授权使用本单位外事、人事部门公章,需提交“公章授权登记书”备案 |
2 | 合法登记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 |
3 | 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委托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 | 部门负责人及经办同志应为用人单位员工 |
4 |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 / |
5 | 相关部门批准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等 | / |
6 | 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委托事项 | / |
7 | 实际办公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及办公场地照片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如本单位投资人申办工作许可,需提供楼宇、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租赁发票或产权证明及实际办公场地照片 | / |
8 | 其他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纸质/电子 | / | / |
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4.相关部门批准证书包括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经国家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满足用人单位基本条件的其他材料。 6.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一人一事一委托。 |
5.填写经办人信息
附件上传完成后填写经办人信息,增加经办人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经办人应为用人单位员工。只有当页面显示“保存成功”才表示此经办人信息已经添加入账户。
在提交账户信息后,如该单位账户未被审核,用人单位可以点击“撤销当前操作”,使账户信息再次变为未提交状态。撤销后企业可以对信息再次进行修改操作。修改后可以再次进行提交。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网上提交单位信息、上传所有原件材料并提交后,无需等待系统回复,请携带所有用人单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直接到受理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审核通过后受理部门将不另行通知。
单位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可以办理正常的相关业务,未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不能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