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择优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
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
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20万元,资助名额为20人。特别资助采取按设站单位上一年度招收人数确定申报名额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未列入的单位如有申报,请提交推荐意见。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
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7万元、三等5万元。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
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2个档次:一等10万元、二等6万元。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
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
2018年9月1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2019年9月1日以后备案的也可选择下一年度申报(只限申报1次)。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博士后科研启动金
2018、2019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特别提示:
申报截止时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