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0〕7号
全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部门):
为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深度融合,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激发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吉林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青年人才,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关于推动吉林省博士后科研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吉人联字〔2004〕77号)和《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7〕4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博士后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范围。推荐单位为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站)及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推荐人选应为2018年1月1日后进站并且在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并且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具体研究工作。在站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数据为准。其中,省级基地推荐人员应有与流动站签署联合培养协议且在省人社厅备案。
(二)推荐条件。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潜质,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具有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并确保在站期间内完成课题研究。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的;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的;
3.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的;
4.攻克工艺、设备难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技术难题的;
5.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二、资助数量及推荐名额
(一)资助数量。2020年拟资助博士后科研人员30名,其中重点资助10名,每名10万元,一般资助20名,每名5万元。
(二)推荐名额。综合各设站单位学科分布、招录及在站人数等情况,吉林大学推荐不超过10名,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不超过5名,其他设站单位推荐数额不超过3名。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应与合作导师确定科研项目(课题),向所在设站单位提出申请。
(二)审核推荐。推荐单位根据推荐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把关,按照推荐名额和相应程序,择优推荐。
(三)综合评议。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单位及申请人采取相应形式进行综合评估,评审确定拟资助博士后人员。
(四)结果公布。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资金到设站单位。
四、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推荐理由、推荐程序以及组织过程等情况;
2.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2份(附件1),申请表中要写明资金用途(分项列出资金使用明细),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3.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一览表2份(附件2),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A3纸横向单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相关附件请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hrss.jl.gov.cn/)。
(二)报送时间。推荐单位请于2020年5月7日-8日集中上报材料,提前、逾期均不受理。报送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910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从加快推进我省博士后制度建设,加快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大局出发,坚持促进人才与项目对接、人才与产业对接,从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二)各设站单位(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设站单位(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姬常富(省人社厅专家和博士后工作处)
联 系 人:邵志强(省财政厅社保处)
附件:1.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
2.吉林省博士后科研人员择优资助申报一览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