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2012年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专技司函[2011]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我部2012年继续开展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数量。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申报项目数如下:
1、留学回国人员集中或有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共建创业园的地区、部门,申报项目数15-20个;
2、一般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申报项目数10-15个;申报项目超额的,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做删除处理。
二、关于项目的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三份;2012年度新版表格及申报软件请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
(二)各省级(含副省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申报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初评,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初评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设立专家评审组,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照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三类,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三、关于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区、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自接到本函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在对拟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请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将关于申报2012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函及申报项目材料,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21944;84207346
传真:010-8420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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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傅焜 张楠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