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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发布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目录

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换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士。

(二)所需材料

1.   单位换证申请函(加盖公章);

2.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3.   申请人护照及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4.   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5.   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用人单位打印后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再原件上传至“附件”。

2.《外国专家证》须上传个人信息页及最新有效期页;《外国人就业证》:须上传个人信息页、最新有效期页及上一年度年检页;在附件 “其他”一栏中上传。

3.持有效期内《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换证,默认为外国专业人才;如申请人满足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内“其他材料”中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