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签 | 人才引进 | 永居绿卡 | 政策咨询

>
>
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发布来源:秦创原

目录

(十七)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机构

65、鼓励各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联盟,择优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投入50%最高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首次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撮合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内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2)经评定,对优秀的技术转移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投入50%的工作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首次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首次获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4)对撮合技术成果交易转化的技术经理人机构,可按每个技术交易项目(特指秦创原总窗口项目)实际履行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当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获评国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证明;

(2)技术交易合同;

(3)技术转移服务委托代理合同;

(4)已交易项目的合法票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6、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境外机构设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于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合作伙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实施细则】

(1)境外机构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技术转移机构,且为秦创原总窗口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其服务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2)对于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经认定,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研机构通过秦创原总窗口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按服务总窗口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年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包含境外机构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提供: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及收款凭证;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2)购买境外先进技术的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机构,需提供: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67、提升技术交易市场化服务。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支持。

【实施细则】

(1)平台运营单位须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且具备提供在线技术转移全流程服务能力和体系,包括技术需求征集分析、撮合对接、在线评估定价、在线技术合同签约、在线技术合同履行、项目落地成效跟踪与分析等;

(2)近两年每年已成功促成100项以上(含)且落地到秦创原总窗口的技术交易,且运营单位应向秦创原总窗口企业提供免费的技术交易服务;

(3)符合以上条件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运营单位可按每个技术交易项目实际履行金额的0.5%、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给予运营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材料】

(1)技术合同(首页、支付方式页、登记机构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2)交易发票、交易付(到)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交易,须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变更材料);

(3)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技术转移机构须提供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

68、围绕科技条件平台支撑和保障能力建设,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动物、自然科技资源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维护、升级改造及共享服务;支持科技情报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科技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科学数据、科技信息检索与查新、科技情报分析挖掘、知识产权咨询、科技智库等开放共享服务。

69、建立科技服务产品目录。以创新券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资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50万元。

【实施细则】

企业通过秦创原总窗口创新券购买的服务类别须为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

【申报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2)企业购买相关科技服务的服务合同、服务发票。

70、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等承办展会、成果对接会、讲座培训、专业交流等活动以及科技咨询等服务,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专家、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情况,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落地在秦创原总窗口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

(2)申报单位需提前一个月向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进行活动备案审定;

(3)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报材料】

(1)活动资助类的需提供:

①总结报告(含活动时间、地点、主体概况以及效果等)及相应证明资料(活动方案、宣传资料、现场图片、媒体报道等);

②相关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及财务支出凭证;

③专项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承担多项活动的,应对多项活动合并审计)。

(2)科技咨询类的需提供:

科技咨询服务合同、费用发票及财务支出凭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