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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五、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发布来源:秦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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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支持知识产权机构服务

58、对国内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新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择优给予每家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采购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且在秦创原总窗口设立法人主体或分支机构;

(2)对年代理秦创原总窗口企业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的机构,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中服务秦创原总窗口企业份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4)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证明;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专利代理合同、专利受理清单及对应的服务费用到账凭证。

59、对企业专利申请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专利授权每件最高奖励5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等称号每项最高奖励30万元。对企业开展的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业务的科技型企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对企业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对申请PCT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欧美日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其它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专利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以上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授权公告日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件数超过500件,按照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企业获得欧美日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其他国外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商标注册支持不超过3个国家,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5)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陕西省政府质量奖,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西安市政府质量奖,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先后获得不同等级政府质量奖的,给予差额奖励;

(6)企业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获得西安市名牌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同一产品先后获得不同等级名牌产品的,给予差额奖励;

(7)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等工作,按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发明专利代理服务的合同复印件、服务费到账凭证、上年度财务报表,服务对象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明细汇总表(专利名称、授权专利号等);

(3)申请项目(商标、质量奖、名牌产品)的认定证书或证明;

(4)申请项目(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及维权、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分析)报告材料及其项目委托合同、项目财务支出凭证(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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