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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劳动用工

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劳动用工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3.5劳动用工

3.5.1劳动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需要,并自行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国招聘员工。对于录用的员工,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除上述必备内容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培训、劳动者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上的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3.5.2工作时间

中国主要执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即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在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0%以上,在休息日(通常为周六和周日)加班为200%,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为300%。

3.5.3休假制度

在中国,每年有11天法定带薪节假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假。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年假为: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5.4社会保险

中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员工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能够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外国人的,应当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并办理就业许可等有关手续。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3.5.5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例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相对受到限制,需满足法定前提条件,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

大部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