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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评选及管理办法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评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目录

为鼓励和资助已在华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录取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或已在读的硕士和博士优秀研究生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选以及学生在华事务管理等工作。

"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原则: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选,择优批准。评选工作目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个人申请

1、申请人须向录取其继续学习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基金委统一印制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人资格、申请途径、申请时间及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2、申请人须未被纳入两国政府互换奖学金计划名额,并未获得其他任何奖学金项目资助。

3、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全,将视为无效申请。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二、学校推荐

1、凡申请人继续在原就读学校深造,由就读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推荐。

2、凡申请人从原就读院校毕业并被录取到新的学校继续深造,须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由录取学校负责向申请人毕业学校索取相关材料,并由录取学校向基金委推荐。

3、推荐学校应督促学生认真拟定学习计划、研究方向、学术论文或研究成果、学习期限等项内容。对申请人在校学习(本科生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者,学校需提供其本科学习阶段在同专业留学生中的成绩排名情况)、表现和培养潜质等各方面进行择优筛选。严格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分标准》提供学校推荐意见。

4、学校为申请人出具的推荐信须盖有学校公章;申请人导师或任课教师或班主任的推荐信须有本人签字(机打签字无效)。如学校同时推荐多名申请人,请务必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人选顺序。

5、学校须于每年6月10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材料寄达基金委。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超过规定时间推荐的人选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选

1、基金委于当年2月份对外公布根据教育部制定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额计划。

2、基金委将于6月10日后组织有关学者、留学生管理工作专家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评选工作组,按照《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分标准》对学校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选。

3、基金委负责汇总专家评选组意见,报教育部批准后正式对外公布,同时将"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和"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奖证书",于7月底前寄达推荐学校,由其通知获奖者并颁发证书。

  四、奖学金管理

1、"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须参加基金委组织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合格者将于下一学年度继续享受奖学金在华学习,评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2、凡获"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者,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奖学金期限不予延长。

3、奖学金获得者因个人原因在获得奖学金后中断学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资格。

4、原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学成回国国际旅费的学生,如获该项奖学金继续在华学习,回国国际旅费将延至毕业回国时提供,在华期间因故回国,旅费自理。
以上"《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推荐、评选及管理办法"自2006年起试行。

附件:《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校推荐意见表

为便于评选专家全面客观的了解申请人的各项基本情况,避免由于学校推荐意见过于简单造成专家评分成绩偏低的情况。自2007年起,留学基金委特制定《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校推荐意见表(附后),请各校严格按照推荐意见表中的各项内容为申请人出具学校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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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推荐内容
推荐意见

1
对申请者基本情况的介绍。(包括入学时间,学生类别,经费办法,学习专业等,原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请注明基金委登记号)
(待填写)

2
对申请者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以及社会公德方面的评价。
(待填写)

3
对申请者在学期间学习成绩的评价。(包括学习态度,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在本专业中的名次及曾获得的奖励等)
(待填写)

4
对申请者汉语水平的评价。(包括用汉语听说读写能力的评价及HSK考试成绩,英语授课学生请在此处注明其为英语授课及其汉语听说的基本能力。)
(待填写)

5
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评价。
(待填写)

6
对申请者尊师爱校,团结协作精神,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的评价。
(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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