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人选择在这里寻找职业发展机会。然而,当他们在中国更换工作单位时,需要了解并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涉及非法就业。下面是中创侨智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实际办理工签过程中的常会遇到的一些情况。
情况一:只办理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而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通常发生在申请人已持有长期居留许可在华,如:2年或5年的团聚类居留许可,在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之申请人认为所持团聚居留许可比1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好用,不愿意去换短期的居留许可:“反正都是居留许可,我也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可以合法工作,换不换居留许可无所谓。”
情况二:只办理了工作类居留许可,未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还有些人持工作签证入境后,办理了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没有了签证到期的压力,同时对政策不熟悉,到期后未按规定续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直到想延期工作类居留许可时被告知需要工作许可证时,才如梦初醒。重要提示: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免办条件,则必须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才能在中国合法就业,二者缺一都将被视为非法就业!
情况三:持A公司两证,在B公司上班不同于中国籍员工,外国人是不允许派遣的,有“纳税承诺”的申请人甚至连个税都不允许由专业的第三方服务公司代缴纳,必须在用人单位名下缴纳。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很多,如:B公司不具备聘外资质(譬如:无办学证),通过有资质的A公司才能招聘该外籍员工;或者AB公司实际存在高度关联等等,有反正都是“一家人“的观念等等。
情况四:持A公司的工作证,但拿着B公司就业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某外籍员工在B公司离职跳槽去了A公司,A公司帮其办理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但B公司当年给办的是五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而A单位只能申请到1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籍员工不愿意长改短。碰巧职位比较高,A公司HR不了解相关政策,将错就错。
中创侨智提醒您,外籍员工在哪家单位办理就业手续,就必须在哪家单位就业,而且两证必须都办在用人单位名下,否则同样视为“非法“,按非法就业和非法用工处罚相关当事人。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移”路有法(Legal Tips)》栏目,也是专门进行了普法动画讲解 之 在中国更换工作单位有什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