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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

目录

一、主要签证种类

签证种类适 用 人 员备注
C签证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驻土耳其使馆(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对包括土耳其公民在内的全部申请中国签证的人员留存十指指纹,以下人员可以免采:(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三)5年内在同一使馆(领馆)内申办签证并采集过指纹的人员;(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枚指纹均无法留存的人员。(五)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停留180日以内)。 
D签证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F签证赴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L签证参加旅游团赴华旅游人员
M签证赴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签证家庭团聚(一)因家庭团聚申请赴华居留的:1、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2、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上成员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寄养(二)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Q2签证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S1签证赴华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S2签证赴华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来华就医人员及陪护人员(陪护人员限2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X1签证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X2签证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签证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入境后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证件)

二、领事部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对外开放办公,开放时间为9:30-12:00。

三、收费标准及办理情况

收费标准请参考:

http://tr.china-embassy.gov.cn/lsfw/

正常办理:四个工作日取件。

四、签证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写签证申请表。申请人需事先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 (http://cova.cs.mfa.gov.cn)中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格。

(二)打印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

(三)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签证种类的申请材料,见附件。

(四)申请人在对外办公时间到使馆递交申请并录指纹。

(五)接到缴费通知后,自行到银行柜台或通过网上银行缴费,工作日17点前缴费成功的,可在下一个工作日到馆取证;工作日17点之后缴费成功的,第三个工作日可取证;周末或土耳其假期缴费成功的,正常工作的第二个工作日可取证。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本人亲自到签证厅递交材料并采录指纹。

(二)申请材料必须按要求准备,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造假、赴华目的与申请不符将不予受理。

(三)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中国驻土耳其大使馆(驻伊斯坦布尔总领馆)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宣布已经签发的签证作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