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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中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中国正坚定不移扩大开放,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形成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高水平开放吸引全球优质要素资源。
在此过程中,中国利用外资仍有巨大潜力可以挖掘,主要有两大类型。
一是面对中国大市场的市场驱动型外资。从消费市场规模看,2012年至2020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6万亿元增长到39.2万亿元,年均增长8.4%,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从结构上看,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不断提升,消费升级特征显著,中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市场增量的最大贡献者,汽车、奢侈品等消费市场均占全球30%以上。如此大规模的市场,任何一家大型跨国公司都难以忽视,因此“十四五”时期这方面的外资增量将非常可观。
二是成本驱动型的外资。中国产业体系完整、基础设施完善,目前已成为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拥有41个工业大类、207个工业中类、666个工业小类,能够制造世界上大多数工业产品,这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寻找上下游关联配套产业的效率非常高。中国的产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是全球独一无二的。从劳动力成本来看,尽管近年来国内劳动力成本在攀升,但和发达国家与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仍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同时,中国拥有比较完备的人力资源体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大量外资企业将中国视为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核心,通过在中国投资进一步推动亚太市场布局和全球市场布局。
与巨大潜力相呼应,中国还在不断扩大外商投资准入范围,为外商来华投资提供更多机遇和支撑。“十三五”时期,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连续4年修订。全国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至33项,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措施减至30项。2020年首次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准入限制措施为27项。随着负面清单逐步缩减,中国制造业已基本开放,金融、交通运输、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服务业有序放开。“十四五”时期,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预计将进一步压减,在金融、电信等关键行业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在当前全球资本流动放缓的背景下,这些开放举措将进一步增强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
与此同时,中国正着力优化投资环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服务保障。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数量由4个增至21个,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同时,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关系不断深化,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新签和升级8个自贸协定,累计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功签署,为利用外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中国将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从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到扩大鼓励外资目录范围,从提升监管水平到加强外资服务,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到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一系列举措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利用外资结构不断优化,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